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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基本管理制度
2018-09-12 20:20   审核人:

第一条 进入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口腔疾病研究特色重点实验室(下称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提交入室登记申请表,经实验基本操作及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入室实验。入室后严格遵守本实验室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进出实验室须自觉填写出入登记表。实验前,须检查仪器、配件、水电的状态;实验操作时,须穿上实验服等防护性措施,严格按照操作规则进行。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等有关设施的情况,确认安全无误,方可离室。

第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采用预约登记制度,各仪器设备做到经常维护和保养,大型仪器和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实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和随意带出,如有特殊,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后方可。

第四条 采购入室的所有药品、试剂必须进行登记,然后分类陈列整齐,标签完整。危险药品加锁单独贮存。领用时做好登记,定期做出消耗表,并清点剩余药品。配制试剂和留存实验样品应贴好标签,定期检查、整理。

第五条 所有在实验室冰箱或冰柜里存放的物品用完后需及时处理。实验室管理人员将定期清理无标识和过期的样品。

第六条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实验残渣、废物不能乱丢、乱倒。

第七条 实验过程所产生的感染性培养物、菌毒株、相关生物制品及其它具有感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应视为医疗垃圾进行相应的特定处理。

第八条 实验室内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不得乱扔垃圾,实验废弃物须分类倒入指定的箱筒内,并及时处理。仪器、用品摆放合理有序,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物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吃食物。实验结束后,做好个人实验工作台、仪器设备的清洁整理工作。

第九条 各种安全消防设施,不准任何人以任何接口借出或挪用。实验室人员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设施齐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值班人员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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