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特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 凡属首次购入的仪器设备,使用前,务必详细阅读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切实掌握其结构原理、性能指标、操作程序、维护保养及有关注意事项、根据仪器设备运行必要的环境条件(含样品条件)、启动及工作程序要求,分别制定操作规程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设备使用记录簿。仪器运行中必须的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不具备时,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条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兼)职技术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出所管设备的安全及操作规程(一份张贴上墙,一份归档),并负责日常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放射性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放射性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参加放射防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后持“放射人员工作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佩戴个人剂量检测器。
第四条 仪器设备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设备间之间联结及外接线(件)是否正确、正常,用电仪器应该检查电源插头是否正确插接,电压、频率、批示仪表是否符合仪器使用要求,检查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指导老师、实验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参加实验(实习)的学生或其他人员进行系统的讲解,并指导使用仪器设备的正确操作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
第五条 实验过程中如遇水、电、气源故障或中断,应立即关闭影响仪器设备安全的有关开关,并实施安全保护措施。
第六条 使用中若遇故障,应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仪器管理人,及时做好故障情况记录,除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外,非专业人员禁止擅自拆卸。
第七条 工作完毕,应及时关闭水、电、气源,另有规定除外、按规定及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大型精密仪器每次使用完毕,使用人都须及时把日期、使用情况、使用时数、累计时数、仪器运行状况等按规定记入仪器使用登记簿,作为大型精密设备使用效益评估的原始依据。最后,使用人签上自己的姓名。
第八条 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应及时恢复仪器至待用的正常状态并做好仪器设备及所在场所的清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