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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口腔疾病研究特色重点实验室对外招标课题管理办法
2018-08-10 20:0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贵州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学术规范和招标课题的管理,促进实验室科学研究的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和实验室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验室招标课题面向校内外,围绕实验室建设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和按时完成的原则。

 

第二章 课题类别和申报要求

第三条 课题分为招标课题和开放课题两种,招标课题由实验室根据研究方向需要设计确定,开放课题由申报者根据实验室要求的研究方向确定的研究范围内自主选题;根据实验课题经费预算每年拟安排1-2项开放课题。

第四条 课题负责人要求具有科学研究的经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已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第五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和指导者,担负本课题实质性的研究工作,挂名或不负担实质性研究的人员不予受理课题申报。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书,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按《遵义医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第七条 课题研究必须紧扣课题研究内容,有科学、可行性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问题明确,重点突出,创新性清晰;按时完成课题并提交研究成果,确保研究质量。

第八条 课题负责人必须参与实验室组织的阶段性研究进展检查和结题汇报。

 

第三章  评审

第九条 课题实行专家评审制,根据选题方向组建课题评审组进行课题评审。

第十条  课题评审程序:

1. 审阅招标文件,由评审组专家审阅课题申报书。

2. 召开专家评审会议,申报者对课题进行会议答辩,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

3. 评审投票。申报课题获半数以上专家同意者方可立项。

                              

第四章 研究期限、成果形式及经费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课题验收要求:招标课题必须在SCI上发表论文一篇或核心期刊2篇,开放课题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2篇,参加验收的成果必须标注“贵州省教育厅特色重点实验室”课题来源。

第十三条 招标课题每项3万元,开放课题每项2万元。

第十四条 科研经费使用办法以《遵义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实验室。

 

 

  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口腔疾病研究特色重点实验室

201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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