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任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全面发展,根据《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同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二条 专业技术岗位类型
教师岗位是指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辅岗位是指从事教师岗位工作以外的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为教学、科研提供辅助支持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三条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级至七级,正高级岗位为一级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级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级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2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二级。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第四条 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关于调整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86号)文件要求以及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校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43%,其中,正高级岗位比例为30%,副高级岗位比例为70%。学校根据学科结构和发展需要对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五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聘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或职业技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
(二)已具备聘任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符合从事专业所属二级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求。
(四)所属职称系列与聘任岗位要求不匹配的,高职低聘。
第六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
(一)申报聘任正高级、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国家、省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可以申报聘任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专业技术五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受聘专业技术六级岗位5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省部级以上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重大研究项目。
3.主编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或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的“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一级出版社)出版的理论课教材或著作(专著)等;主编或副主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理论课教材或著作(专著)等。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或担任省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负责人。
5.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2篇。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发表论文5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2篇。
6.聘任现职以来,遴选为“青年教师导师”,或获得校级以上“中青年教学骨干”等荣誉称号,并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7.体育专业教师训练运动员参加省级b类运动会获得6个单项冠军或国家级b类比赛前3名。
(四)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受聘专业技术七级岗位5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省部级以上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2.地厅级(校级)以上奖项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3.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重大研究项目。
4.主编或副主编省部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或著作(专著)等。
5.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荣誉称号,或担任校级以上“本科教学工程”负责人。
6.被评为省级以上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
7.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8.聘任现职以来,遴选为“青年教师导师”,或获得校级以上“中青年教学骨干”等荣誉称号,并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9.体育专业教师训练运动员参加省级b类运动会获得4个单项冠军或国家级b类比赛前6名。
(五)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受聘专业技术九级岗位3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1.聘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完成地厅级(校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完成县处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
2.获得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项三等奖第1名。
3.获得校级讲课比赛、多媒体或软件比赛一等奖(二等奖2次、三等奖3次);或在二级院系组织的讲课比赛、多媒体或软件比赛中,连续3届获得奖励。
4.被评为地厅级(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师风标兵”。
5.聘任现职以来,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彰。
6.参编教材或著作(专著)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7.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3)学校无自主评审权的学科:第一作者发表论文4篇以上。
8.体育专业教师训练运动员参加省级b类运动会获得2个单项冠军或国家级b类比赛前8名。
(六)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受聘专业技术十级岗位3年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1.聘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地厅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完成县处级以上教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
2.获得校级讲课比赛、多媒体或软件比赛二等奖(三等奖2次、优秀奖3次);或在二级院系组织的讲课比赛、多媒体或软件比赛中,连续2届获得奖励。
3.聘任现职以来,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表彰。
4.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c刊论文1篇。
(3)学校无自主评审权的学科: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篇以上。
5.体育专业教师训练运动员参加省级b类运动会或国家级b类比赛获得表彰。
(七)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受聘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3年以上,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八)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聘任条件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基本条件,学术声誉良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可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十三级岗位。
第七条 专业技术岗位直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直聘条件
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1.符合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的聘任条件。
2.国家级奖项一等奖成员、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省部级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3.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a刊论文6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论文if≧5或论文发表刊物在二区以上;收录为sci源的论文影响因子累计不低于12分,至少有1篇论文发表刊物在二区以上;在学校指定的b刊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在a类刊物或学校指定的b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6篇以上。
(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直聘条件
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1.获得正高级任职资格,没有聘任正高级岗位,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五级岗位。
2.获得国家级成果奖项,或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
4.省部级奖项(包括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6-8名、二等奖4-6名、三等奖2-4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5.聘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发表c刊论文2篇以上;主持横向项目(课题)总经费20万元以上,发表c刊论文2篇以上。
6.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a刊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论文if≧2或论文发表刊物在二区以上;在学校指定的b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在a类刊物或学校指定的b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c刊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三)专业技术六级岗位直聘条件
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1.聘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主持横向项目(课题)总经费10万元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聘任现职以来发表本专业论文:
(1)自然科学:第一作者发表a刊论文1篇以上;在学校指定的b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发表c刊论文4篇以上。
(2)人文社会科学(包括体育、艺术、语言类):第一作者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在c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直聘条件
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1.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没有聘任副高级岗位,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2.被评为地厅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先进工作者,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3.符合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任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4.符合专业技术八级岗位聘任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九级岗位。
5.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十二年以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八级岗位;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任职八年以上,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九级岗位。
6.在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九级岗位;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上,连续3年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级,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八级岗位。
(五)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直聘条件
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不受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可以直接申报聘任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获得中级任职资格,没有聘任中级岗位,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十一级岗位。
2.符合专业技术九级岗位聘任条件之一,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十一级岗位。
3.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报聘任十一级岗位。
第四章 岗位晋升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晋升条件
(一)专业技术岗位正常晋升按照国家、省厅和学校有关职称评审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评审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直聘条件按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岗位考核
第九条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对二级部门推荐的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拟聘人选,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二)二级部门成立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组,负责向学校推荐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岗位拟聘人选,审定专业技术七级以下岗位拟聘人选,送交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专业技术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的评聘与考核工作由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管理
(一)教师岗位聘期考核按照《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教辅、实验、辅导员岗位聘期考核分别按照《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教辅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实验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遵义医学院专业技术辅导员岗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教辅岗位”由学校统一设置,按照《遵义医学院非教学部门职称系列配置表》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论文”是指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学术期刊,包括高校公开发行的学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论文集。
第十三条 本《细则》中所称“教材”、“著作”、“专著”是指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符号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的教材、著作、专著。
第十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a刊”、“b刊”、“c刊”按照《遵义医学院核心刊物及论文遴选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核心增刊视同省级期刊,省级增刊视同省级期刊。从2014年1月1日起,凡是在《遵义医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在统计论文数量时,1篇核心期刊论文可以折算2篇省级期刊论文计算。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中所称“经费”均不包括学校配套经费。横向项目(课题)总经费按照实际到账金额累加计算。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所称“主持完成”、“参与完成”指申报人是项目主持人、参与者,项目已经验收结题或结项(按照项目验收表或项目结题报告中所列姓名、排序作为审核依据);“主持”、“参与”指申报人是项目主持人、参与者,项目正常在研,超期未结题项目不予认定(按照科技管理部门的合同书、计划书、任务书等作为审核依据)。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所称“项目”是指科研、教改项目,认定如下:
(一)科研项目:
1.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级)、入选“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其他国家级项目(由科研处认定)。
2.部级科研项目:国务院所属部(委、局、办)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级)、其他部级项目(由科研处认定)。
3.省级科研项目:省委省政府资助项目,省科技厅项目、省长专项资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高层次人才科研条件特助经费、2011协同创新中心、入选高层次创新型人才或其他省级人才计划、人才资助项目等、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省文化厅项目)、其他省级项目(由科研处认定)。
4.地厅级科研项目:省政府所属厅(局、委、办)项目、市州(地)科技局项目或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高校人文医学研究中心项目、入选遵义市“15851人才精英工程”或其他地厅级(市州地)人才计划、人才资助项目等、校级科研项目、其他地厅级项目(由科研处认定)。
5.县处级科研项目:市政府所属局(委、办)项目、县处级市、县、区科技局项目或人才计划、人才资助项目等、其他县处级项目(由科研处认定)。
(二)教改项目
1.国家级教改项目:国家教育部立项项目。
2.省部级教改项目:省教育厅立项项目。
3.地厅级教改项目:校级教改项目。
4.县处级教改项目:二级院系教改项目。
特别说明: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科研、教改项目或科研、教学成果级别高于上述条款认定级别的,按照上述条款执行。反之,不能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专著等,申报人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遵义医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奖项署名单位必须冠以“遵义医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新进人员的工作业绩、相关成果必须是本人到校工作以后取得的。
第十九条 本《细则》中凡是涉及参与排名,如无特别说明,认定如下:国家级前8名,省部级前5名,地厅级(校级)前3名,以上排名均包含主持人。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凡是涉及教学、科研的业绩,均为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必须与本人从事的岗位工作或所属学科领域密切相关。同一项教改、科研项目或教学、科研成果统一按照最高等级进行计算,不予重复计算。
第二十一条 个人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和拟聘任岗位要求的职称系列不匹配,高职低聘,只能聘任低一级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二十二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直聘高级岗位,按照“科研型”教师岗位相应职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教辅、实验、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直聘高级岗位,按照“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相应职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直聘中级岗位,按照本人所选岗位类型的相应职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三条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执行专业技术工资的工人可以申报聘任相应职级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本人所选岗位类型的相应职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制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二级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同时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发展情况,制订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实施条件。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中如有条款与国家规定冲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贵州省教育行业实施细则出台后,以贵州省教育行业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中凡冠有“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岗位评聘与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