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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版)
2018-08-10 19:46   审核人:

科研工作是反映一个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管理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客观标准之一,科研课题的获准和科技成果的获奖是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推动双一流建设的保障。为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调动我校科技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特修订本办法。

一、科研课题的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以学科建设为导向,着重发挥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的作用,科研课题实行三级管理:即学校科研处、各二级院系、学科。学校科研处负责全校科研的管理、组织和协调工作,包括全校各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实施和完成,各二级院系负责对本部门和托管部门科研项目的申请和实施等进行具体监管;各学科带头人负责具体组织本学科项目的申报及审查。三级科研管理主体责任人要层层抓科研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在研项目,及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对出现的问题,依靠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及时解决,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有关项目情况。

(二)经费管理

课题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制,使用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1.课题管理

1)课题申报程序  

①纵向科研课题的申报程序纵向课题是指国家及各部委和省、市、各厅局下达的各类基金课题。各类科研基金的申报以当年下发的申报文件规定时间为准,逾期科研处不予受理。

凡我校科研人员申请立题,必须先撰写开题报告,科研处受理开题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01日至1031日,逾期不予受理。开题报告需经学科带头人签字同意后交所属二级学院、部、系、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审批,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科研处;科研处再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课题,按照有关课题下达部门的要求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要求网上填报的项目由学校科研处提供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网上申报,未要求网上填报的项目,在遵义医学院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相关申报书填写),经科研处审查并签署学校意见后上报有关部门。未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课题,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上报的申请书、合同书经上级部门认可后,由学校科研处和课题负责人各保存一份,以备实施和检查。

②横向课题

横向课题是指市厅级以下(不含市厅级)课题、校际协作课题或课题组与企业等自行联系的横向课题。所有横向课题需将课题有关资料、合同、文件等复印件交学校科研处归档和管理。

2.课题的实施

1)课题负责人对申报并获准的课题全面负责,组织课题组成员实施该课题的科研工作。若因故需变更课题负责人,必须事先写出报告,经科研处同意后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

2)课题负责人外出学习、进修一年及以上的,外出期间必须委托课题组其它成员代替负责。代替人员名单须经科研处审核同意后上报有关部门。

3)因其他原因,需要撤销科研课题或对原科研计划进行较大的变动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撤销或变更的理由,经科研处核实后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同意后方可撤销或变更。由此引起合同违约的责任或其它问题,由课题负责人或原因方承担。

4)课题负责人应在课题批准立项后抓紧落实,组织实施,并于每年1230日前向科研处书面汇报项目阶段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再由科研处汇总审定后报有关部门。如不按时提交书面报告,将暂时停止经费使用,待说明理由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后方可重新启用经费。

5)所有科研课题都必须保存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开题报告、申报书、合同书或协议书、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表、实验、分析、测试等原始记录,工作手册及有关会议记录,阶段工作报告,专题总结、论文、设计、工艺、典型实物及样品照片,成果评价意见或鉴定材料,获奖材料审批文件,各种有关文件、技术材料及往来信函,参加学术交流会材料等,以便建立符合要求的课题技术档案。

3.课题的完成与结题

1)科研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科学作风对待科研工作。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严禁为了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和实验数据,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

2)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课题组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问题,课题负责人需提前3个月提交书面报告,由科研处审核后上报,经课题下达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3)科研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写出课题总结报告,填写相应的结题验收表,并附上与结题相关的附件材料(如发表的论文及培养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等),交学校科研处整理汇总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科研课题原始记录以及数据资料等由课题组专人保存。

4)科研课题需申报成果奖或专利时,按我校成果申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5)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到期后两年内可继续按国家规定使用科研经费,两年期满后如无法开支完的,结余资金由学校统筹安排。

6)项目如不能履行合同书规定任务,或获得资助一年内不开展工作,学校有权收回其科研经费以作统筹安排。

7)在有限项规定的新项目申报时,逾期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再推荐申报新项目

8)在绩效考核中,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工作量不予认定。

9)注意科技情报资料保密工作。因科研协作向国外提供人源标本者,必须严格按有关申报审批手续办理。

二、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一)申请鉴定的基本条件

1.被列入国家、省(部、委)、厅、局、校等各级科技计划内的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计划外具有较高水平的基础理论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申报省级以上(含省级)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要求科研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或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3年以上(含3年);成果转化奖要求必须连续稳定应用3年以上(含3年),有转让单位证明,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申报省医学会和市(厅)级理论成果,要求科研论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或公开发行的学术(技术)刊物上发表1年以上(含1年);应用成果(成果转化奖)要求必须连续稳定应用6个月以上(含6个月),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本校教职工在外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的课题需申报成果者,必须出具申报人指导教师及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同意申报成果的证明,方可申报。我校研究生在读研期间完成的课题,其成果知识产权归属遵义医学院。如需以外单位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成果,需导师和学校同意后,学校科研处才能出具相关证明。          

3.我校和校外共同负责的课题或我校参与完成的课题由外单位申报成果奖励的,我校参加课题的负责人应该主动向科研处提供相关材料(如成果分享协议书等),以便备案。

(二)成果申报程序

1.每年11日—430日前受理当年申报省、厅级科技奖和省级医学会科技成果奖的材料,其他级别的奖受理时间以文件为准。

2.凡符合申报国家、部、省()、医学会等各种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到遵义医学院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和准备材料。“申请表”及申报材料经二级学院(部、系、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初审同意并签字盖章后一并交学校科研处。

3.科研处将“申请表”及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者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打印表格和准备有关材料(包括成果查新和引用检索等)。申报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由学校签署意见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4.由主管部门批准,科研处组织专家组进行成果鉴定。课题负责人须作课题介绍及答辩。经鉴定后同意作为成果上报者再到遵义医学院科研处网页下载中心下载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登记表,并填写上报。

5.申请同级别奖励的成果,学校只负责支付一次鉴定费,其余鉴定费由请奖人自行负责。

(三)获奖管理

1.上级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状、证书,由科研处拍照及复印作为科技档案资料保存,成果完成单位奖状原件由科研处保存,成果完成人证书发给个人。

2.奖金按《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颁发给受奖人。

3.在我校工作期间科技工作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和申请的职务发明专利知识产权归属遵义医学院。

4.我校科研成果或发明专利投入企业生产时,所持股份比例由学校科研处会同成果或专利发明人与企业进行谈判商定。

三、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一)人才项目的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

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

100万元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00万元

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50万元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

20万元

中国科协青年托举人才项目

20万元

说明:1.人才项目奖金给项目主持人;

      2.如已获得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项目奖励,再经科技部推荐后

获得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则在原先的奖励

基础上补足到100万进行奖励。

(二)科研项目的奖励范围及奖励金额

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100万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10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100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40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20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

14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8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8万元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小额资助项目、应急管理项目

4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西部、青年项目

8万元

部级科研基金项目(含国家级项目子项目主持人)

1:0.1奖励

其他各类科研项目

1:0.05奖励

说明:1.科研项目奖金给项目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有主持人签字领取;

  2.如有关文件和管理办法规定要求配套的给予相应配套经费;

3.对于科研团队项目,主持人领取奖励的份额不得超过50%

(三)科研成果的奖励原则

1.国家级成果奖按奖金金额的1:10进行配套奖励。

2.教育部科技进步奖和中华医学会科技奖一等奖按19配套奖励,二等奖按16配套奖励,三等奖按14配套奖励。

3.省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和省级成果转化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按奖金金额的15进行配套奖励;省级成果奖二等奖以下按11配套奖励(配套奖励不满1万元的按照1万元进行奖励);省医学会科技奖和厅级科技奖按11配套奖励。

各级成果转化奖、自然科学奖、专利奖等按照相应级别的成果奖标准进行配套奖励。

成果有两名获奖人的, 第一获奖人领取总奖励的份额不高于70%;有两名以上获奖人的,第一获奖人领取总奖励的份额不高于50%,余下的部分分配给其他获奖人或课题组成员。领取奖励时由第一获奖人签字,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参与国家级成果奖获奖人按照以下方法奖励:如果以遵义医学院为联合申报单位的我校获奖人,一等奖排名第二的奖励100万元,排名第三的奖励80万元,排名第四的奖励60万元,其余奖励40万元,所获国家级成果奖每降一级,按照一等奖的排名奖励依次推后一位进行奖励。

(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

职务科技成果(包括纵向、横向项目产生的成果,利用单位名义、单位仪器设备、工作时间等完成的成果)转化后,其净收益的70%奖给课题组,25%奖给帮助实施转化的中介或个人(分配方案由第一发明人或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共同界定),其余部分归学校(知识产权原归属单位);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净收益的95%给课题组,其余部分归学校。在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中做出主要贡献的项目负责人,所获得奖励份额原则上不得高于奖励总额的70%

(五)专利类的奖励标准

专利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奖励金额   (元)/

20000

4000

1000

以上奖励只奖给以遵义医学院为唯一申请人的发明人。如有两名及以上发明人的,第一发明人领取的奖金最高不超过70%。鼓励在校大学生以遵义医学院为申请人申报专利,奖励标准不变,其中30%的奖励奖给该生的指导老师,其余按贡献大小发放。发明专利的申请费、代理费、维持费,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前3年的维持费均由学校报销。

(六)论文奖励:对我校科技人员发表在期刊杂志的论文进行奖励。

1.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 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含综述、述评),其中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万元,其余按照最新版中科院的分区进行奖励,被列入1区期刊的文章每篇奖励8万元;2区期刊的文章每篇奖励4万元;3区期刊的文章每篇奖励2万元;其余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其中影响因子超过10分的每增加1分另增加奖励1万元,影响因子超过5分的每增加1分另增加奖励5000元。以上奖励奖给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份额不高于70%,其余奖励给课题组。同一杂志在不同学科领域被分在不同区域的,按照发表文章的学科领域进行认定。

2.工程索引(The Engineering IndexEI)收录的论文(含综述、述评)每篇奖励2000元。

3.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ocial Sciences Citation Index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收录的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万元;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和《求是》等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另奖励7000元;发表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的每篇另奖励2000元。

4. 凡在遵义医学院核定的B类期刊的文献,每篇奖励5000元。

5.在遵义医学院核定的C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综述类)每篇奖励2000元。

以上奖励,要求论文的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遵义医学院,以我校并列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要求我校排在第一位。论文要求不少于2个版面(或字数不少于5000字),自然科学类论文必须有中英文摘要(不含综述类)。不足2个版面或无中英文摘要的论文按标准的50%奖励。第一作者单位署名有遵义医学院,排名第二的减半奖励。

我校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的奖励按以下办法执行:无论该研究生是否本院职工,奖励均由通讯作者领取,若无通讯作者的由该研究生的导师领取。奖励的分配由领取者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论文同时达到多个奖励标准的,除额外说明外,一律只按照最高经费进行奖励;论文摘要、增刊和会议论文不予奖励。论文版面费由作者本人承担。

(七)著作出版奖励

由国家著名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不含教材),主编奖励20000元,副主编奖励10000元。参编10万字以上,奖励5000元;5万字以上,10万字以下,奖励3000元;2万字以上,5万字以下,奖励1000元;2万字以下,奖励500元;其它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主编奖励10000元,副主编奖励5000元。参编5万字以上,奖励1500元;2万字以上,5万字以下,奖励500元;2万字以下不予奖励。著作总字数不足20万字的,按以上标准的50%奖励。

上述奖励要求著作作者在遵义医学院工作期间完成的,并在著作中体现遵义医学院。主编、副主编和编写人员全部是我校教师或独立完成的,按以下办法奖励:①由国家著名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总字数在1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3000元;2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5000元;50万字以下,每部奖励10000元;5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20000元。②由其它出版社出版的著作按本条①标准的50%奖励。③奖励由主编领取,按贡献大小在全体编写人员中分配,并提供具体分配清单交学校科研处备案。编写字数以书中的标准和原稿为准。

有多位主编者,第二主编按副主编进行奖励(同一部专著的副主编也是我校的按参编奖励),其余均按参编奖励。有多位副主编者,第二副主编按参编进行奖励。攻读研究生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以著作形式发表的,知识产权归属我校的,每部奖励1500元。相当于文献汇编,在实际编写具体章节和著作中未体现遵义医学院的著作不予奖励。由学校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的专著不予奖励。

(八)其他

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部门(单位),含托管二级院、系的科研人员所获得的科研成果及项目其经费配套与奖励配套(含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的奖励),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部门(单位)遵照执行;珠海校区科研人员所获得的广东省、珠海市成果及项目,其配套与奖励配套、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的奖励由珠海校区遵照本办法执行。

四、学术论文、著作登记办法

(一)凡我校教职工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公开出版的专著均应进行登记。

(二)当年121日至次年15日前科研处将登记表发到各二级学院、部、系、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请各单位配合组织登记,经二级学院、部、系、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心领导审定并签字后交回科研处。以便做好当年统计工作。

(三)凡送到校外杂志发表的论文要到科研处开具介绍信(珠海校区、各附属医院到科研部、科);凡送到国外杂志发表的论文,须领取保密审查表,按表格要求填写,经有关领导签字、盖章及由保密委员会出具证明后,方可寄出。

五、科研档案管理办法

(一)科研档案:科研档案是指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教材、声像等各种形式的载体的文件材料。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科学技术储备的一种形式,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按国家要求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科研工作和建档工作要实行四同步管理:

1.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要同步。

2.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科研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

3.结题总结和验收以及鉴定科研成果与验收、鉴定科研档案材料同步。

4.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研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三)归档材料范围:开题报告、课题申请书、合同书、年度执行报告、结题总结、验收表、论文、专著、成果鉴定书、成果申报表。

(四)归档办法:科研处计划科和成果科依年度课题建档,归口负责,每年度将材料整理齐备交学校档案室集中管理。

本办法自2018年度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科研处。《遵义医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遵医院发〔201460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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