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学校由遵义校本部和珠海校区组成,占地面积3300余亩。图书馆藏书173万余册,为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 学校下设基础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口腔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等29个二级院、部、系。本科教育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教育学、管理学、文学等6个学科门类。学校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级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3个,省级临床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性本科专业6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国家级培训基地3个,省部级培训基地9个;省级人才基地3个;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有学校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教育部科技创新人才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技创新人才团队7个。有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4个,厅级特色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6个,省厅级研究所6个。为贵州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贵州省中药民族药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2009年至2014年,全校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52项,连续6年位居贵州省高校第2位。2011年实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突破,至今已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9项,在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 学校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0所,教学医院157所,实践教学基地150个。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是贵州省首家“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开放床位3100多张,日门诊量近1万人次,业务量居贵州省内单体医院之首;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是贵州省首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开放床位80余张;第五附属医院位于珠海市,是一所现代化的三级综合性医院。 二、 人才引进范围、待遇、条件和程序 (一)引进范围 1、第一层次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第二层次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奖者(均为前2位);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第一获奖人。 3、第三层次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4、第四层次人才: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 (二)引进待遇 1、人才引进费及住房待遇 (1)第一层次人才我校将给予120万(税后)人才引进费,并提供新蒲校区180-200平米住房一套。 (2)第二层次人才我校将给予80万(税后)人才引进费,并提供新蒲校区150-160平米住房一套。 (3)第三层次人才我校将给予40万(税后)人才引进费,并提供新蒲校区120平米住房一套。 (4)第四层次人才我校将给予20万(税后)人才引进费,并提供新蒲校区120平米住房一套。 2、科研启动基金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我校根据科研项目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3、其他待遇 (1)学校在暂无房源提供的情况下,每月发放租房补贴1200元。 (2)引进博士的配偶在非本市工作或无工作的,视当时省厅对博士配偶工作安置的政策支持情况,对符合上级要求的博士家属给予一次工作安置的机会。 (3)未评职称的博士,工资可直接享受副高职称待遇; (三)引进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开拓创新,善于合作。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突出的学术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深造诣、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与影响力,与国内外同行有着广泛的学术联系。 3、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的科研项目的能力,能够胜任研究生培养及核心课程讲授任务。 4、能带动和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与发展,具有较强的学科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 6、年龄要求: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人才年龄不限;第三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第四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对于教学科研工作急需人才或新专业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引进程序 1、制定计划。各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需要,及时提出本部门的引进计划报人事处,人事处提交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党委研究确定后,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核考察。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学校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博士面试工作小组”相关专家对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面试考核,工作组由组织部、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各抽调1人、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中临时抽调拟引进博士相近学科专家2-3人组成,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参与进人部门组织的博士面试工作,共同对拟引进博士的科研、教学能力、工作态度、求职意愿以及配偶情况等进行综合考量,经会议讨论后对是否建议引进形成书面意见,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3、签订工作协议。人事处代表学校与高层次人才签订有关工作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需面议的,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 5、到校参加面试的高层次人才,学校负责承担面试期间的往返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三、引进需求信息及实施办法详见附件 |